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2022〕12号)要求,现将涉及科技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以下三个规范性文件废止:
1.《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加强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38号 );
2.《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39号);
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6〕106号)。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