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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程序


  1、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能为工农业生产提供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能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能为市本级经济持续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及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申报材料:①《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②《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挂链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科技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由基层科技局签署审查意见后,再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提供的上述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4、受理申报时限:申报当年度市本级项目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0日。

  5、立项程序:市科技局有关计划管理科室收到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在此基础上提出参加专家评估项目的清单,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估,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决定初步立项项目安排意见,经与市财政局磋商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本级科技计划。某些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具体招标程序请注意本地媒体公告。

  6、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计划科工作人员:黄满堂
  市科技局农社科工作人员:史晓全      
  联系电话:8233227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6日9:31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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