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市科技局仅对两类项目组织鉴定,一是本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受省科技厅委托鉴定的科技计划项目;二是某些计划外的重要科技应用成果,其中重大科技成果将由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组织鉴定。

  2、申报材料:
  (1)、研究工作总结
  (2)、技术工作报告
  (3)、已公开发表论文
  (4)、有关检测报告、图表等
  (5)、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应用科技成果的用户反映
  (7)、特定行业科技成果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批准件
  (8)、技术水平国家先进以上的科技成果应有国家指定单位查新报告证明
  (9)、其他项目有关资料
  (10)、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申报渠道:
    
  基层单位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向主管局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4、申报时限及有关工作人员:
  在申请鉴定时间前一个月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科技局。
  工作人员:市科技局成果市场科 艾效群、陆勇娟
  联系电话:8230227

发布时间:2005-12-16 9:33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Copyright © 2005 kjj.jxf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科技局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抚州市临川大道 666 号(市交警支队旁)  Tel:0794-823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