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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技术奖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应用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项目;
(2)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解决相应关键技术问题,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
(3)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积极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稳定的科工联姻关系,并在高技术的消化吸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
2、申报材料要求
(1)《抚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3份,其中2份应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2)包括《推荐书》全部内容的WORD文件软盘一张;
(3)每个项目填写《抚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份。
(4)附件材料:
A、能够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材料。
B、对项目的技术评价材料。
C、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D、效益证明。
以上附件材料和《推荐书》合订为2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3、推荐渠道
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属企事业单位和辖区内省直驻抚单位的请奖项目申报,中央驻抚单位和市区内省直驻单位的请奖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
工作人员:市科技局成果市场科 艾效群、陆勇娟
联系电话:8230227
发布时间:2005-12-16 9:35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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