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诺、违纪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违反政务公开者按下列办法追究责任:
2、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未造成后果的,在本科室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3、违反政务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
4、违反政务公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务员条例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