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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诺、违纪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违诺、违纪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违反政务公开者按下列办法追究责任:


    1、在工作中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发生冲突,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2、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未造成后果的,在本科室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3、违反政务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


    4、违反政务公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务员条例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06-11-13 15:36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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