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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服务首问责任制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维看、事难办”的现象,树立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技系统及外单位有关人员来我局办事,或通过电话或其它形式咨询有关事项,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即受理、及时登记,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立即办理或不能办的事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引导,负责告知承办科室和办公地点。
四、办理或咨询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不得应付了事。
五、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待人,尽可能地回答所提的问题。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局机关办事的人员可向我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794-8233560。
发布时间:2007-7-25 16:43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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