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机关效能,市科技局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三、没有规定办结时限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四)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人秘科对收到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应于三日内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签,按程序呈报局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对收到的电报、密电,由机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跟踪办理。 (五)做好信函件(包括各类信访件、领导批转件、意见、群众来信等)的处理工作,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七)领导交办、批办的督办事项,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于特急事项的办理,要特事特办,快办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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