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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
2、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指导市直部门、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5、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各类科技园区;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8、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9、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布时间:2005-12-16 9:28
信息类别: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抚州市科技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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